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山东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山东省公安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实施“生态警务”,发挥公安机关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强力助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忠诚履行守护生态安全、服务重大战略的重要使命,坚决扛牢沿黄省份公安机关重大政治责任,为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体制机制
搭建“生态警务”机制“四梁八柱”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山东视察黄河,在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要求山东继续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山东省公安厅坚持高点站位,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21年11月29日在全省公安机关正式印发全面实施“生态警务”的工作意见,出台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统筹推进“生态警务”全面实施,扎实履行宣传防范、共建共治、打击犯罪、源头保护等“生态警务”机制工作职责,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工作体系,齐抓黄河流域大保护,共促黄河流域大发展,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经过持续努力,“生态警务”机制有力服务和促进了全省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美丽山东建设全面起势。从《2024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的数据看,全省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2.2%,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5.5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9.1%,Ⅴ类及以下水体连续4年动态清零,黄河干流山东段全线稳定保持Ⅱ类水质,黄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4.1%……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超额完成。
聚焦主责主业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刑事打击是手段,有效保护是目的。山东省公安厅强化底线思维、敢于动真碰硬,主动出击、重拳打击,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对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妨害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突出违法犯罪绝不姑息、坚决打击,切实守护好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山东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铁脚板+大数据”倍增优势,围绕打击重点,开展线索摸排;深入分析研究犯罪成因和犯罪规律,探索建立符合实战需求的侦查打击策略方法,提升打击质效;找准“小切口”,突出“小快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提升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大案牵引,围绕“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目标,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坚决打深打透、除恶务尽。
据统计,2024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900余名,成功破获了一批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向好向稳态势更加巩固,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强化系统思维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山东省公安厅坚持指导沿黄9市公安机关建立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黄河流域联勤联动、整体防控、综合治理,形成信息共享、指挥协同、整治同步、打击联动的区域警务协作一体化格局。
为全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山东省公安厅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行刑衔接联勤联动机制,持续深化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新闻联合发布等工作措施,联合开展“洗洞”盗采金矿、盗采海砂、春风、清风、网盾等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共同筑牢守护黄河安澜的“铜墙铁壁”。建立完善“检警衔接”协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统一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执法司法标准,以最大合力实现最佳效果。
以点串线、以线带面。山东省公安厅坚持“主动警务”“预防警务”,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场观摩交流座谈会、“生态警务”现场推进会,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立足资源禀赋,聚焦生态区位,建立适应本地实际的“生态警务”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学习、可借鉴的示范典型,形成全省生态警务矩阵体系。
预防为先,源头防范。山东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生态警务”系列专题宣传报道,联合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大型宣传活动70余场次,多渠道反映全省公安机关服务重大国家战略、护航美丽山东建设生动实践,用心用情用力讲好黄河流域“生态警察”故事,着力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