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 | 争取执法合作效果的最大公约数
讲述:王秀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 整理:记者 邬春阳
2024年,我国警方在国际执法合作领域捷报频传,特别是在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中取得的成绩让我倍感振奋。3月14日,外逃11年之久的“红通”经济犯罪嫌疑人被从印度尼西亚押解回国;9月30日,中缅警方在缅北木姐地区开展第二次联合打击行动,313名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我方……一项项战果彰显了我国警方深化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为法学界提供了生动的案例样本。
我认为,在国际执法合作中,我国公安机关的许多探索值得关注。一方面,我国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案件进展,及时、灵活地调整警务合作策略,争取国际执法合作效果的最大公约数。近年来,随着各国间国际执法合作日益常态化、机制化、法治化,人权保障的意识更为凸显,我国执法机关充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一些已成功的具体案例、相关数据作为合作依据,积极争取有关国家支持。另一方面,为深化国际执法合作,我国公安机关不断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凝聚各方力量,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办案部门协调配合的同时,积极邀请国内法律和实务方面专家学者参与具体案件办理以及与外方的沟通工作,对于帮助外方了解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人权保障制度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等非常有益。同时,我国公安机关还积极学习、充分掌握国际执法合作中的原则、规则,充分掌握外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国际执法合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下一步,建议我国警方进一步做好对相关执法合作案件相关资料的建档与梳理工作,加强成功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对我国具体执法实践的参考价值,并进一步熟练掌握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相关规定,努力争取外方配合与认可,不断树立我国国际追逃追赃的良好法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