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表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我们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提炼标识性概念,提出原创性理论,实现从“在中国的法学学术体系”到“中国的法学学术体系”,再到“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大转变。
提炼标识性概念
概念是理论的基石。任何一个知识体系都是以概念为基础,并且表现为一种逻辑化的概念系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要坚持法治领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必须要坚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从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中国鲜活生动的法治实践中提炼标识性概念。
回顾历史,我们的先人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先秦时代管仲、李悝、商鞅、韩非子等法家代表人物就影响深远。我们的先人留下了丰富的法制思想,“奉法者强则国强”“法约而易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执法如山”“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等名言脍炙人口,贡献了不少沿用至今的标识性概念。
关注当下,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提炼标识性概念的宝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涉外法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等等,不胜枚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实践,也孕育了不少标识性概念,如法治公安建设进程中涌现的“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新警务理念”“专业+机制+大数据”“新警务运行模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扫黑除恶常态化”“三所联动”“涉案财物管理”“金析为证”“国际执法合作”等等,都是典型例证。它们都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石。
当下“在中国的法学学术体系”中,有不少概念是百余年以来,经历三波西法东渐与西学东传,从他人的本本中学来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但对国外的理论、概念、话语、方法,要有分析、有鉴别,适用的就拿来用,不适用的就不要生搬硬套。对于继受来的概念,要由我们自主进行选择,适用的,就留下来;不适用的,就要改造或者抛弃。
提出原创性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构建以各学科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在提炼标识性概念的基础上,还需要提出原创性理论。原创性理论,是对标识性概念进行学理化阐释、体系化建构、学术化表达的理论,其核心要义就是坚定文化自信,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法治建设,这在党代表大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单独阐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部分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奋力推进的波澜壮阔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是我们提出原创性理论的沃土。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作为一种完全源于中国的法治创新事物,已成为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领域的标识性概念,也成为了提出原创性理论的实践基础。自2015年全国首家“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北京建成应用以来,经过十年时间的不断迭代升级,如今全国已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3200余个,并进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2.0阶段。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通过对各类执法办案资源的集中统一供给,打造了“一站式”办案的总部基地,显著提升了办案效率;通过建设智能化全流程全要素的监督管理场景,有效保障了执法安全,推动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革命性进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建设应用,深刻改善了公安执法办案的生态环境,是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前沿阵地;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的典型例证。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金名片,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接待了多个国际组织和外国执法机构参观,获得广泛赞誉。面对警务实践中在嫌疑人权利保障、执法资源供给等领域面临的世界性难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经验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提炼标识性概念,提出原创性理论,致力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这就首先需要确定元法学问题。从元法学问题出发,就是从最低限度的法学学术共识出发。元法学问题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思想资源问题,即塑造法学者取向、前见、偏好的思想资源是什么的问题;一类是分析框架问题,即如何对法学问题进行类型区分、完成体系建构、确定论证方法、提出有效论据的问题。
思想资源问题的核心,是确定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也是当代中国法学区别于其他法学的根本标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法治中国建设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是新时代塑造法学者取向、前见、偏好的思想资源。“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致力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正确理解“十一个坚持”的丰富思想内涵,必须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内在逻辑关联。就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而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根本立场、根本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时代使命;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总目标、总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工作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重点任务、重要环节;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是迫切任务;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基础性保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关键所在。“十一个坚持”以这样的内在逻辑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提供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资源。
分析框架问题的基础,是划分问题类型。立足我国法学实践,法学问题根据讨论的结论是否需要落脚在法律规则的设计或适用上,可以被区分为法律问题和纯粹法学问题。讨论的结论需要落脚在法律规则设计或适用上的法律问题,又可以依据关注对象、讨论内容的差异,进一步区分为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立法技术问题、司法技术问题。就法律问题和纯粹法学问题而言,法律问题是关键;就各类法律问题而言,事实判断问题和价值判断问题是关键。法律问题中的事实判断问题,关注的是生活世界中存在哪些类型的利益关系,以往对这些利益关系进行协调采用的策略是什么,采用这些协调策略希望实现的目标是什么,采用这些协调策略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目标,诸此种种。事实判断问题的讨论结论,存在真假之分。法律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首先关注的是哪些类型的利益关系适合用法律去进行协调。其次关注的是面对冲突的利益关系,究竟让哪些类型的利益得以实现,又阻止哪些类型利益的实现;究竟让哪些类型的利益优先实现,又让哪些类型的利益序后实现,抑或是如何寻找到兼顾各方利益的折中之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跟最广大人民群众所分享的价值共识相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价值判断结论,就是应当被接受的价值判断结论。
如果我们对所有法学问题的思考,能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既立足中国实际,又尊重国人传统,并有效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提炼标识性概念,提出原创新理论,就一定能够顺利完成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使命。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