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指出:
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022年11月2日,湖北省枝江市公安局“生态警长”在长江畔的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巡逻,守护生态环境安全。许俊富 摄
3月,春江水暖,江豚顶浪游弋的景象在长江频频出现。
千里之外的人民大会堂,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时,“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和“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等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保护长江自此有法可依。
事实上,立法方向早在起航时就已锚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无独有偶。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该部法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孕育了中华文明的两条河流,终于有了坚实的法治“铠甲”。
漫长的立法之路
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由85名委员组成的“环境资源界”首次亮相。这是自1993年增设经济界别以来,全国政协首次增加新的界别。
时隔30年的又一重大调整,辉映着长江生态环境经历的变迁。
据1957年调查统计,长江流域森林覆盖率为22%,水土流失面积占流域总面积的20.2%,仅仅30年之后,长江流域森林覆盖率就仅剩10%,水土流失面积更是高达流域总面积的41%。
2002年全国两会期间,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提出,长江作为跨省界的河流,单靠地方立法无法突破条块的限制,必须依赖全流域统一立法。
但为长江立法并不容易。
作为中国第一大河,长江自西向东横跨我国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沿途承担管理职责的地方和部门非常多,客观上存在责任划分复杂且分散的情况。水利、海事、港航、公安、渔政等力量只能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行使职权,很难形成合力。
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栋已在长江上工作17年。据他回忆,在他刚参加工作时,涉水行政执法主体林立,长江水域的行政联合执法多为各单位通过短时间的专项行动或应急处突形式进行,对涉长江流域的违法犯罪难以打深打透。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社会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普遍还不够深刻全面。虽然水资源保护、固体废弃物管理、大气污染治理等都有了法律保障,但专门为保护长江的立法却依然没有获得广泛关注。
第一部流域保护法出台
水体污染、生态破坏、乱采泥沙……一系列问题让长江保护成为新时代十年全国两会的重要议题。
2016年1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在重庆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立下规矩、划定红线。
不久之后,《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提出“抓紧制定长江保护法,联动修订水法、航道法等”。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连续四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周洪宇联合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当年7月,这份议案得到回应,长江保护法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12月28日,草案文本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对涉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2019年1月,公安部扫黑办部署长江流域10省(市)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19年12月,公安部部署开展为期7个月的长江干线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工作。
也是2019年,长江航运公安局划转公安部统一领导管理,为严打涉江违法犯罪注入强劲力量。
2020年12月26日,历经三次审议,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经表决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良法更需善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国务院为核心构建长江流域协调机制,打破了地域界限,也可以防止在治理过程中各部门间互相推诿。
“这是一个创新之举,既考虑到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也考虑到了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协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树义说。
按照这一立法思维,公安部组织长江上、中、下游省(市)公安机关与长航公安机关分别签订了区域警务合作协议,以长江干线作为牵引,形成“一线带三圈”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发挥合成作战效能。
2020年6月,公安部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禁渔”行动,设立24小时运转的“长江大保护”举报中心,对群众举报的所有问题线索逐一部署核查。仅仅半年,沿江各地和长航公安机关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4900余起,抓获嫌疑人7000余名,打掉非法捕捞犯罪团伙368个。
2021年1月1日起,最严“禁渔令”正式生效,长江干流、大型通江湖泊和重要支流正式开始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11.1万艘渔船、23.1万渔民退捕上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十年禁渔”落实落地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保障。
从法到治,关键在于执行。
公安机关作为具有侦查、调查职权的部门,在依法打击涉江违法犯罪中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之际,公安部对外公布了一组数据:在2022年开展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打掉犯罪团伙90余个,查扣非法采砂、运砂船舶190余艘,查实涉案江砂220余万吨,涉案金额3.2亿元,2022年月均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36%。
来自公安系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李晴说,高标准履行打击、整治、防控、服务等职能作用,确保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以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千百年来,奔腾不息的黄河同长江一起,哺育着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文明。
“继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之后,我们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国家的‘江河战略’就确立起来了。”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
借鉴长江的立法经验,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此时,距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印发仅1年。
以法治守护大江大河开始成为更多人的共识。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冯毅建议,早日出台珠江保护法,实施全流域的法律治理,共筑生态屏障;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杨苗苗建议,应当将制定淮河保护法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启动立法程序……
3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指出,通过不懈努力,生态环保领域形成了由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及正在审议中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1+N+4”法律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
新时代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奋进足音,跟随着奔腾不息的江河久久回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