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逐步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定体系,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谢文敏委员建议,重大行政许可、处罚等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设定为必经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管理制度。针对被监督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拒不执行监督决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不正确履行职权,以及阻挠、妨碍行政执法监督等行为,应当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执法监督工作能力跟不上、机构不健全、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谢文敏委员建议,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执法监督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培训标准,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