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紧密结合公安“政务服务优化年”活动,依托黑龙江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局党委首创部署推进的夕阳、朝阳“两阳”工程建设,充分发扬人民卫士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扶弱济困的优良传统,制定并出台以“三式三办两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关爱老年人政务服务措施,全力打造更高水平的民生警务。
一、实施“专窗式”措施。分局、派出所服务窗口、办事大厅,设立老年人优先办理证照的“绿色通道”,窗口和大厅内醒目处张贴指引标识以及“老年人优先”提示牌,积极为老年人专门办理业务,特别是针对行动不便需要帮助的老年人,精细设置“全流程”特需服务专窗,最大限度减少老年群众等候的时间,同步完善服务窗口和办事大厅的老年人服务设施,增加老年人常用救助设备及药品,放置老花镜、放大镜等便利工具,提升老年人窗口办理证照的便捷度与舒适性。
二、实施“陪伴式”措施。在办事接待大厅设置引导员,对无家人陪伴、独自前来办证的老年人,安排专人“一对一”全程引导,协助老人完成表格填写、照片采集、材料受理、费用缴纳等办事流程,为老年人提供“陪伴式”贴心服务,持续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环境。在办证窗口添加自助设备,积极主动解决老年人在自助填表、自助拍照、自助办证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极大方便老年人操作使用,实现证照办理更有速度、关爱服务更有温度。
三、实施“提醒式”措施。对于部分“急需取证”的老年人,推出电话“取证提醒”服务举措,减少老年人等证时间,对办完证照很久未取的老年人,电话询问未取证原因,逐一登记台账,有效解决信息不畅的问题。在服务保障老年人办理证件过程中,针对老年人安全意识薄弱等特点,重点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结合典型案例,“面对面”向老年人讲解防盗、防抢、防诈骗等公共安全知识,不断增强老年人识骗防骗的能力意识,全力守护老年人手中的“钱袋子”。
四、实施“多样办”措施。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分局各警种部门在大力推广应用微信、支付宝等便捷支付方式外,还专门为老年人保留现金支付渠道,即由受理窗口收取现金后,通过扫码进行“代缴费”服务,不以任何理由和因素拒绝老年人的现金支付,既做到与时俱进科技赋能,又切实满足老年人现金支付的传统习惯,真正达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最佳效果。
五、实施“网上办”措施。全方位、深层次推行“网上办”服务举措,通过深入推进治安(户政)、车驾管、出入境业务方面的“一网通办”建设,将服务老年人的实体窗口延伸到“指尖”,依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宝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研究推出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服务,委托他人网上办理各类业务,大大提升线上办理便捷度,实现服务事项的规范透明、服务选择的灵活广泛,由此方便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电脑的老年人,及时回应满足老年人办事办证的新期盼、新需求。
六、实施“纸质办”措施。规范开展公安证明“纸质办”服务,分局所属各派出所根据老年人不能熟练使用手机进行“互联网+”方面的操作等实际情况,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保留为老年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所需的高频事项纸质证明,对老年群众及其家属开展“接地气、聚人气、冒热气”的宣传,让他们知晓这一关爱服务保障举措,助力实现为老年人办事更加高效顺畅的公安政务服务目标。
七、实施“上门服务”措施。着力增强政务服务意识,积极转变服务态度,打通服务老年人“最后一公里”,对因年老体弱、身体伤残等原因导致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且确有办理业务需要的老年人,各警种业务办理服务窗口实现由“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被动式服务”向“主动式服务”的快速转变,迅即响应老年人诉求,扎实采取电话预约、上门受理、送证上门等服务措施,把“温暖、服务”送到家,让老年人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八、实施“容缺服务”措施。优化公安行政审批流程,健全完善群众办事容缺受理机制,全面推行老年人群体容缺受理服务模式与举措,让前来公安服务窗口、办事大厅办理业务的老年人“最多跑一次”。在受理老年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一旦出现材料不全的情况,只要在不影响系统审批的前提条件下,立即启动运行“容缺受理”机制,申请人可在取件时补正或邮寄补正,实现群众期待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零距离”,为暖民心、解民忧、促发展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