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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林:涉电诈久冻无主账户资金 应优先返还被害人

2022年03月09日 11:17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袁猛   
中国警察网 · 袁猛  |  2022-03-09 11:17

  中国警察网北京3月8日电 记者袁猛报道: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取得明显成效。对于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久冻无主账户的资金,应如何处置?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副处长陈林建议,应将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久冻无主账户的资金优先返还给被害人。

  陈林介绍,近年来,一些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资金经过第三方、跑分平台、地下钱庄等洗钱通道后,难以查找到被害人,无法确定权属,无法开展返还。公安机关无法处置资金,只能不断冻结,导致此类账户越来越多、资金数额愈来愈大,但是又无人主张和申诉,问题亟待解决。

  陈林建议,由中国银保监会牵头主办,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协办,首先对无人主张权属且被当地公安机关冻结一年以上的账户,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经核查能够排除账户开户人及开户人提供的实际控制人的合法权益,经公告3个月后仍无人主张或提出权属异议的,按规定可作为可以返还被害人的被骗资金。其次,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应出台相关规定,对资金返还后或者无法返还的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账户,经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公示3个月后,仍无单位或个人进行合理主张的,可将涉案资金划转到省级专门的基金账户内。基金账户内资金用于救济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弱势群体以及因电信网络诈骗遭受重大损失或致贫的单位、个人。针对权属难以明确的涉案资金,建议通过设立债权登记制度以及借鉴破产程序、引入公告期、明确案外人异议权与救济途径等方式构建新型权属确认模式,以保证被骗单位和个人得到更好救济。最后,对久冻无主账户,按程序上报中国人民银行,由其协调商业银行转为线下永久控制,涉案账户不得销户、换卡,由此产生的投诉由原冻结单位负责处置,后期发现其他被害人后再进行资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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