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信息保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要从公共安全治理的高度看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从公共安全治理视角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 相比于事后补救,事前预防具有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思维正向化以及治理效率最大化的优势,实现公共安全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其他人格利益一样,个人信息保护的事前预防具有重大意义。
细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安全”是非常重要的高频词汇。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部分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这句表述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为在公共安全治理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随着移动互联网设备的普及以及数字化记录的全覆盖,个人信息成为参与社会交往必不可少的工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2年8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4.4%。在互联网场域,个人的任何活动都将被信息化并得以永久留存。这些个人信息集合是对个人的真实写照,个人人格特质潜藏在单条个人信息之下而显露于对个人信息集合的分析之后。智能算法商业应用铺开后,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互联网活动轨迹的信息集合生成的个性化推送正成为互联网活动的日常。
个人信息不仅关乎个人的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而且牵涉到群体与国家的公共安全。骚扰电话、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严重破坏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秩序,其源头都可以追溯到个人信息的泄露与买卖。公共安全是指人们从事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要不断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公共安全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要通过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与获得感。个人信息保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要从公共安全治理的高度看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从公共安全治理视角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一方面,公共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夯实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本身就是实现公共安全的一部分,个人信息保护也是公共安全治理必不可少的内容。另一方面,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能够实现更好的个人信息保护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个人信息保护同样需要重视事前预防的问题。强调事前预防型的公共安全治理模式,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思维的体现。相比于事后补救,事前预防具有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思维正向化以及治理效率最大化的优势,实现公共安全资源的有效配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1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与其他人格利益一样,个人信息保护的事前预防具有重大意义。个人信息一旦遭遇泄露很可能会给个人信息主体带来持续性的伤害。即便个人信息主体获得了加害人的损害赔偿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损失,但给个人信息主体造成的精神损害却难以弥补。此外,个人信息被篡改也会直接对个人的人格形象造成冲击。因此,应尽早发现侵害个人信息的风险,将风险消灭在实际作用于个人之前,避免难以挽回的损害后果发生。近年来推广安装的“国家反诈中心”App,对因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诈骗作出及时反应,预警并劝阻遭遇诈骗电话、短信的公民,有效提升了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此外,在法律制度方面,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了人格权请求权以及特别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意撤回权,个人信息主体得以随时有效控制威胁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因此,强调事前预防的模式转型,不但是数字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的新趋势,而且还深刻认识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应有之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要以法治手段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力量。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