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 狠抓落实
高位谋划全警行动 夺取全面胜利 惊雷破空,罡风荡涤。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铲除“黑恶毒瘤”的号角吹响。 公安部党委坚持高位推动,狠抓组织部署,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稳、准、狠”不动摇,一鼓作气、持之以恒,才能推动专项斗争夺取全面胜利。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和公安部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担当,高位谋划、精心部署、统筹推进、狠抓落实,18次召开部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强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公安部成立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赵克志部长担任组长,杜航伟副部长任副组长,26个局级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事侦查局,第一时间制定出台《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并先后派出5名部领导带队赴各地开展实地督导,直接组织案件侦办工作。公安部党委成员直接包案督办重大案件,11次赴重点省市蹲点调研、实地督导,带动全国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加快办理,形成强大声势;充分发挥各级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织作用,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决查处涉黑恶腐败问题,严肃惩治涉黑恶“保护伞”,为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三年间,公安部先后多次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动员会、电视电话会、工作推进会、领导小组会,公安部扫黑办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频调度、通报情况,强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公安部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紧扣基层执法办案需求,联合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10个法律政策文件,为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法律政策保障,并制定编发了一系列办案指南、取证要点、典型案例等,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了有力指导。公安部先后挂牌督办104起重大涉黑恶案件,采取由省市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担任专案组长、指定管辖、异地用警等超常规措施推动案件侦办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移送起诉。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公安机关均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重要问题及时解决,重点线索亲自批办,重大案件直接指挥,为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在斗争中凝聚坚强意志,在攻坚中淬炼宝贵经验,全国公安机关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攻势,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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