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民心涤污荡浊 建机制行稳致远
山东搭建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框架
打掉涉黑组织24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97个、涉恶犯罪团伙624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万余名……三年来,山东公安机关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头,在向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的同时,创新推出扫黑除恶“四种方式”经验作法,构建“党政领导、多元管控、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长效常治格局,搭建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机制框架,实现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以民心为导向 全力推进正义之战 2018年1月,按照公安部部署,山东省公安厅召开扫黑除恶动员部署会,打响了“山东战役”第一枪。三年来,省公安厅先后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题会议18次。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范华平多次研究部署,指挥调度重大案件线索侦办工作,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督导。 号令之下,落地有声。山东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三长负责”“三级责任背书”机制制度,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认真梳理三年专项斗争任务目标,列出清单、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到人。省公安厅先后开展多轮扫黑除恶巡查督导,实施“穿透式”检查督促,解决基层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确保行动开展,山东省公安厅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保障措施的通知,并将厅扫黑办打造为指挥中枢、实战中心,组建16人专业队、15人机动侦查队和40人省级专家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部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实行专案侦办和线索核查双专班运行。 山东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打击整治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一体推进,以雷霆之势荡涤黑恶。三年来,先后组织开展“铁拳”“金剑”“扫雷净土”等7次专项打击行动,打好了山东战役“组合拳”。实行警种合成、融合作战的“专案侦查”模式,集中火力,全力攻坚,共打掉涉黑组织24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97个、涉恶犯罪团伙624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万余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87.2亿元,向纪委监委部门移送涉腐涉伞问题线索3000余条。 重源头和摸排线索 及时发现打早打小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山东各级公安机关全力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我们既坚持全面从严、除恶务尽,又要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源头阻断办法’,做到防范在先、管控有效、打击有力,实现长效常治的目标。”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介绍说。 山东各级公安机关着眼主动发现预警,研判规律,掌握态势,找准“乱生恶”“恶变黑”动向,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在青岛,公安机关借鉴监督执纪工作“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方式,对嫌疑人员采取“约谈谈话、重点管控、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四种不同程度管控形式,对一般纳控人员,定期开展约谈教育;对重点纳控人员,实施常态跟踪;对不思悔改的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对顶风作案的犯罪人员,依法从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由浅及深,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高压严惩向常态严管流转,从末端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 黄赌毒、社会治安乱点,向来是黑恶的温床。山东各地公安机关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滚动排查,在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山东省公安厅先后8次部署开展涉黑恶线索摸排集中行动,紧盯“黑物业”“黑物流”“黑旅游”“黑中介”“黑金融”等领域,对农贸及海产品市场、矿产、车站、码头等部位,全方位、无死角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掌握的线索全部录入系统并认真核查。 举报线索一头连着群众期盼,一头连着案件办理,是专项斗争的重要牵引。山东省公安厅把线索摸排核查作为专项斗争重要切入点,制定出台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工作流程,实行“专业研判、专班核查、专项督导”,实现线索核查“四个到位”。建立重大线索快速核查机制,厅扫黑办成立线索核查专班,直接核结中央督导组、公安部督办线索及省领导批办线索数十条。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线索核查反馈机制,群众举报的线索得到通报回复。 山东公安机关还建立了奖励机制,专项斗争以来,厅扫黑办累计接听群众举报电话2.7万余人次,受理群众举报信件2万余件、电子邮件2.1万余件,兑现举报奖金792万元。 聚焦长效常治 搭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制度体系 聚焦除恶务尽,坚持标本兼治,山东公安机关紧紧围绕长效常治目标,建立健全了具有山东公安特色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体系。三年来,共牵头制定或参与出台指导性文件35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机制框架已基本搭建。 山东省公安厅将依法办案作为生命线,厅扫黑办建立内审机制,成立专家组会同办案单位对在侦涉黑案件开展集体审核,提出指导性意见。先后3次组织专家组和法律服务小分队对全省重点案件线索进行巡查会诊,确保打准打实。强化办案协作机制,常态化运行检法机关提前介入、疑难案件会商等机制,规范执法流程。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统一执法思想,提高诉讼效率,公安部扫黑办向全国推广。会同省人民检察院分7批挂牌31起涉黑案件,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全案全结。 山东公安机关聚焦增强效果,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措施互动等长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三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公安提示函2000余件,实现常态化综合治理新格局。 期间,山东公安机关亮出督导利剑,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助力长效常治。紧盯侦查破案、线索核查等重点工作,不间断地开展拉网式、点穴式、机动式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直接约谈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促进基层对症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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