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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网络暴力 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打击治理网络暴力建言献策

2022年03月09日 11:15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石杨 邵磊   
中国警察网 · 石杨 邵磊  |  2022-03-09 11:15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浙江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网红“罗小猫猫子”直播自杀悲剧、寻亲男孩刘学州事件……近年来,“键盘侠”伤人现象时有发生,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且愈演愈烈。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深化网络生态治理”。

  “呼吁以专项立法惩治网络暴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就惩治网络暴力建言献策。

  特点 危害性大 参与者众 侵害面广

  “随着网络普及、经济形态转型和技术发展,网络暴力呈现出新特点。”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说。

  网络暴力不仅影响公众对事实的判断、左右事态发展,甚至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李大进认为,网络暴力在极短时间内即可造成严重后果且不可控,轻则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重则伤及人命,甚至出现以极端言论破坏民族团结、挑起群体对立,损害政府公信力、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后果。

  “网络暴力是多方共谋或合力的结果。”李大进认为,滋事者挑起事端,媒体不实报道推波助澜,营销号、水军充斥网络“带节奏”,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施暴导致悲剧结果,多因一果的特点增加了识别责任主体的难度。

  “尤其对青少年等心智不成熟的群体,网络暴力会影响他们的道德价值观,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认为。

  原因 平台失职 维权意识弱 立法不完善

  “根据调研发现,部分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为网络暴力推波助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王学坤介绍。

  王学坤认为,一些媒体和平台为了流量利益而追求“眼球效应”,只考虑事件的报道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恣意发表不实报道或者片面报道;网络平台的审查不严格,任由未经核实的自媒体言论发表。

  “遭受网络暴力的网民维权意识不强、维权成本高,也是网络暴力案件发生的一大原因。”代表委员们分析认为。

  “自力救济困难。”李大进认为,诽谤罪和侮辱罪均适用“告诉才处理”原则,尽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寻求公诉救济,但法律设定了较高的公诉门槛,且受当事人举证难、警力有限及对法律理解存在局限性等制约,自诉转公诉现实难度大。

  李大进告诉记者,受害人自诉维权面临高昂的取证成本,且网络暴力言论传播快、牵涉人员多,网络黑产背后利益链条繁杂、隐蔽性强,多数人因此无奈放弃维权。

  对于网络暴力,其规制的立法不完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李大进分析,网络暴力的表现行为包括侮辱谩骂、人肉搜索、造谣传谣等。现行刑法针对这些行为的规制散落在“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罪名中,罪名的分散导致现有单一罪名难以全面保护多样客体;现有单一罪名规制的犯罪主体有限;针对不同犯罪侵害行为的救济路径不同,导致公民个体和执法机关各自通过自诉、公诉两种途径、以不同罪名分别处理,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司法效率低下。

  “目前的规定比较零散、不成系统,加之不同法律的法条之间缺乏协调衔接,难以应对复杂的网络暴力问题。”王学坤认为。

  建议 专项立法 加强监管 加大惩罚

  2月25日,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在京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我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8.5个小时。

  面对如此庞大的上网群体,就出现的网络暴力问题进行专项立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为惩施暴者恶行、护公民合法权益、还网络清朗空间,代表委员们呼吁在刑法中增设“网络暴力罪”。

  “根据网络暴力的行为表现和危害后果明确立案、定罪和量刑标准。”李大进建议,应重行为轻结果,以行为表现为立案、定罪的主要判断标准;在危害后果方面,兼顾对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的考量,关注对个体人格权的侵害,特别是对个体精神欺凌造成的心理和精神损害;量刑上,除以后果严重程度作为量刑依据外,应将网暴组织化、利益化、产业化作为法定加重情节,并从严处罚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行为。

  相对于事后补救,事前预防、事先干预也为当务之急。

  “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出台实施细则,提高执法效能,督促互联网平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魏世忠建议,互联网平台应及时处理网络暴力事件,通过网络社区建设、开发识别违法侵权技术、常态化排查清理等手段开展事先审查和事中干预,将网络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完善网络监管、合规建设等治理方法,提高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社会责任感。”王学坤认为,加大网络监管力度,采取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媒体进行不实报道或片面报道;加强网络平台的合规建设,明确网络平台的事先审查责任,过滤网络暴力违法信息;设置举报和投诉网站,及时受理网民的投诉和反馈,有效处置和防范网络暴力风险。

  全国两会上,民进中央将提交《关于加强新媒体法治和伦理建设的提案》。提案建议,要强化网络司法和执法,针对新媒体领域的问题,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和实施等专题研究。

  “公安机关理应参与其中。”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北京市委会副主委、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认为,公安机关作为一线执法部门,可以为法律条款的研究、制定提供帮助。此外,建议上级公安机关可将涉及网络暴力的法律适用原则汇编成册,指导基层一线办案人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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