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档案第7期】党史上的第一部反腐法令
2021年06月04日 10:51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中国警察网 · | 2021-06-04 10:51
6月2日,人民公安报社#公安心向党 护航新征程#融媒体采访组来到江西瑞金沙洲坝红井革命旧址群采访。在时任工农检察部部长的何叔衡旧居,记者看到了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部反腐法令。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签署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这是我党颁布的第一部反腐法规,开始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制度的新探索。当年,中央苏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腐倡廉运动,打造了“真正的空前的廉洁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