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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姚恭亮:为逝者证言

2019年04月12日 16:00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   
中国警察网 ·   |  2019-04-12 16:00

  他天资聪颖、性情温和,17岁考上医学院,立志一生治病救人解众生疾病之苦;然因缘际会,进入公安系统,成为一名法医。从此刀光聚影,织起千重法网;明察秋毫,洗清万桩沉冤。他就是法医——姚恭亮。

  姚恭亮,男,1963年毕业于南通医学院,1969年进入公安队伍正式成为一名法医。初入公安刑侦队伍的姚恭亮对法医科目并不精通,虽所学为医,但跟法医的破案侦查差别较大。姚恭亮选择“既来之则安之”,继续发扬他敏而好学、善于钻研的优势,经过几次培训与实战后便掌握了法医的门道。当时的刑侦技术人才紧缺,仅有姚恭亮一人,他默默挑起重担,除了要对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物品等进行鉴别外,还得对犯罪现场进行勘察鉴定并参与破案。姚恭亮在公安工作34年,后又被留用八年,看过的现场、经手的案件不计其数,但说起法院执行庭庭长杀妻一案,他印象最为深刻。那曾是轰动一时的惊天大案,法院庭长雇凶合伙杀妻,其强烈反响不亚于一场地震,而姚恭亮给地震中迷惘的人们清晰地指了一条明路。

  1992年7月28日深夜,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三茅乡同心村九组法院执行庭庭长朱成强(化名)家中妻子张某自缢身亡。第二天早上应县法院副院长的请求,姚恭亮和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仔细查看了死者颈部,凭借着他对法医学知识的掌握和多年工作经验的积累,姚恭亮断定这是一起他杀案件而非自杀,当即郑重地向在场人员宣布,死者的死因有问题,需立即看管、监视朱成强(化名)。朱成强(化名)时的县法院执行庭庭长,慎重起见,局里又请来了镇江市公安局法医室的两位法医。姚恭亮和他们再次对死者尸体进行检查,一致认为死者颈部索沟方向不一,不是一次形成,应该是勒死后伪造自缢的凶杀案件。

  为了进一步确认死因,又请镇江市公安局法医室其他的蔡法医等三位法医前来复检。然而,蔡法医给出的结论是:死者颈部索沟是一次形成的自杀。蔡法医是镇江地区法医界的权威人士,他的这个鉴定结论一出,其他法医不便开口。姚恭亮一直很尊敬蔡法医,但此案姚恭亮却保留了自己的意见。细心的姚恭亮在勘察现场时发现了两处疑点,他观察死者的下巴处也有勒痕,而正常吊死的情况下下巴上不会有勒痕。此外,他还注意到了被摔到外屋的电视机。据朱胜祥称电视机乃两人吵架时其妻扔向朱的但未砸中,而电视机只是倒在地上并未破损。这两处疑点都坚定了姚恭亮的信心,他在在尸检报告会上表示了与蔡法医不同的意见,提出了死者是被勒死的科学依据和观点。

  姚恭亮的不同意见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8月5日又请来了苏州、无锡、常州三位法医前来“会诊”,再一次尸检。最后,无锡、常州两位法医的鉴定结论同姚恭亮一样,而苏州法医的鉴定结论和镇江蔡法医相同。又是一次意见分岐!8月7日,全国著名的上海市公安局主任法医师李延吉和主检法医师陈连康、王德明,省公安厅主检法医师王甫云,连同苏锡常、镇江市、扬中县公安局的法医,一共十三位汇聚一起,再次对死者死因进行鉴定。上海和省厅法医在最后认定这是一起很典型的勒死,肯定不是上吊而死。省公安厅主检法医师王甫云说:“这是一起相当恶劣的杀人案件,对案犯应立即采取措施。从现场人字梯上吊的绳子没有滑动痕迹来看,案犯很可能有帮凶,这一点在审讯中要特别注意。再一点,犯罪分子很可能存在站在死者背后套勒的情况。”至此一波三折的尸检结果终于一锤定音。在证据面前朱胜祥也最终交代了其雇凶杀妻的犯罪事实。这桩大案得以告破与姚恭亮的坚持分不开。如果当初姚恭亮没有坚守自己的意见,而是人云亦云跟随蔡法医的意见,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每一个细微的结果,存在着上千种可能的原因,作为法医不能做想当然的推理。真相,需要多角度的证据稳定支撑才能最终显露出来。正是抱着对受害者的尊重和对真相的执着追求,姚恭亮还原了一起又一起案件的现场,打击了犯罪分子,保护了百姓。“万劫不复有鬼手,太平人间存佛心。抽丝剥笋解尸语,明察秋毫洗冤情。”善恶终有报,为亡灵发声、为正义伸张,姚恭亮为我们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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